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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原書記收侄子300萬 與女下屬 | 溫哥華財稅中心


湘潭原書記收侄子300萬 與女下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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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訴書顯示,行賄人裴某某也收到過陳震龍所送的“假文物”。

  2007年底,陳震龍要求裴某某為其購買一輛本田CRV轎車,後者支付購車款25.98萬元。之後陳震龍送給裴某某一個“犀角杯”,謊稱是文物,價值幾十萬元,裴某某明知該角杯是假文物但仍收下。經湖南省文物鑒定中心鑒定,該角杯為現代制作,價值2000元。

  2010年10月,陳震龍以急需資金為由向裴某某借款100萬元,裴某某為了以後能得到其關照,遂將100萬元借予陳震龍。陳震龍於2011年3月歸還98萬元,剩余的2萬元被其以一幅仿畫家王憨山的畫作抵,裴某某明知該畫是仿畫仍然收下。


  老家的一棵桂花樹8萬“賣”給請托人

  受賄手段“豐富”的陳震龍,還讓老家一棵桂花樹有了“不菲身價”。

  起訴書介紹,2009年初,陳震龍利用其擔任韶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通過向韶山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打招呼,為請托人李某甲承攬了韶山某綠化項目。2009年6月、2010年2月,李某甲先後兩次送給陳震龍共計100萬元作為感謝費。

  該項目施工期間,陳震龍主動提出將其湖南雙峰老家的一棵桂花樹作價10萬元賣給李某甲。李某甲明知該樹不值此價,為繼續得到關照,於2012年9月支付了購樹款8萬元,並將樹移走。陳震龍稱該桂花樹當時市場價值4萬元。

  除了受賄,陳震龍還涉嫌濫用職權、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等多項罪名。


  根據檢方指控,2008年至2011年,陳震龍在擔任韶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其管理戶籍身份信息的職務便利,違反法律規定,濫用職權,指使下屬先後冒用殘障人士彭某某、劉某丁的身份信息辦理虛假身份證件。期間,陳震龍成功辦理了彭某某虛假身份證件,而冒用的劉某丁身份信息因審核未過,制證信息仍存於戶籍系統。後陳震龍以此前辦理的彭某某虛假身份證件丟失為由,又指示下屬補辦了該證件。這些偽造虛假身份證件的行為,導致彭某某、劉某丁無法正常辦理戶籍手續進而獲得政策幫扶,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

  陳震龍辦理虛假身份證作何用途?

  起訴書顯示,2015年11月至2019年8月,陳震龍使用“彭某某”虛假身份證件先後43次在長沙等地辦理酒店入住手續,與其情婦謝某某發生不正當關系。


  檢方還審查查明,陳震龍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起訴書介紹,1996年,時任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民警的陳震龍,從緝槍行動收繳的槍支中挑選了一支深色槍托疑似獵槍帶回雙峰老家私藏。2015年,陳震龍又將他人的一支黃色木質槍托疑似獵槍及若幹疑似獵槍彈藥寄存於別墅住宅。

  因陳震龍被采取留置措施,其弟遂將寄存在別墅的疑似獵槍及部分疑似獵槍彈藥轉移,並將該疑似獵槍切割銷毀。截至案發,前述深色槍托疑似獵槍及疑似獵槍彈藥被查獲。經湘潭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該深色槍托疑似獵槍系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查獲的疑似獵槍彈藥428發均系彈藥。

  陳震龍案發後,湘潭市紀委監委查封11套涉案房產,其中包括別墅、門面房、商品房等;扣押涉案物品即銅三足鼎1件、玉瓶1件、玉璧1件、假身份證1張、獵槍2支(完整的獵槍1支,毀損的獵槍1支)、彈藥428發、梅花牌女士手表1塊、牛角杯1件、假翡翠玉雕1件;暫扣被告人陳震龍所退資金人民幣70萬元。

  檢方指出,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追究被告人陳震龍的刑事責任,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20年以上23年以下,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截至澎湃新聞發稿,有關陳震龍的獲刑情況尚未公開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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