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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蘇銀霞早已踏上不可逆的深淵 | 溫哥華財稅中心


母親蘇銀霞早已踏上不可逆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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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起案件至少應該有三個稱呼。

  一是官方定調的“於歡故意傷害案”,二是坊間流傳的“辱母案”,而如果追根溯源的話,這個案件還應該被稱為“蘇銀霞借貸糾紛案中案”。

  


  蘇銀霞,即於歡之母,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總經理及法人代表。而她的另一個身份則鮮為人知:山東聊城地區中小企業互保套貸利益鏈條的活躍一員。

  互保鏈條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互保套貸”是一個生僻詞。沒關系,接下來我將引用七份與蘇銀霞及源大公司相關的法院文書內容,對該詞進行解釋。

  1.原告:浦發銀行聊城分行。被告:源大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源大”)、冠縣柳林軸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柳林”)。事由:2016年1月22日,源大公司向原告借款788萬元,柳林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原告發放貸款後,源大公司並未按約還款,至2016年9月2日,共欠本息合計808萬元。判決:源大公司向原告償還欠款及利息,柳林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2.原告:聊城市天元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冠縣新宇制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宇”)、柳林公司。事由:2014年11月19日,新宇公司向原告借款150萬元,柳林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原告發放貸款後,新宇公司並未按約還款,至2015年2月19日,尚欠本金150萬及部分利息未還。判決:新宇公司向原告償還欠款及利息,柳林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3.原告:招商銀行濟南分行。被告:正昊機械設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昊”)。事由:正昊公司以818萬保證金,向原告借出1818萬元。該款項被交付與源大公司。正昊公司到期未還欠款及利息。判決:正昊公司向原告償還欠款及利息

  4.原告:天元貸款公司(同上2 )。被告:正昊公司、新宇公司。事由:正昊公司與原告產生了借款糾紛,新宇公司為正昊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判決:未查到判決結果。

  5.原告:聊城潤昌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源大公司、新宇公司。事由:源大公司與原告產生了借款糾紛,新宇公司為源大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判決:未查到判決結果。


  6.原告:王敏、劉堯、王喜鳳(分別為三個案子)。被告:新宇公司、源大公司、正典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典”)。事由:新宇公司分別與原告產生了借款糾紛,源大公司及正典公司分別為新宇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判決:未查到判決結果。

  7.原告: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被告:源大公司、宏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天”)。事由:源大公司以分期的方式向原告租賃了一台價值85萬元的機械設備,宏天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源大公司未按計劃還款,共欠款20余萬及利息。判決:源大公司向原告償還欠款及利息,宏天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需要著重說明的是,第6起案件中的正典公司法人於家樂,同樣也是第7起案件中宏天公司的法人,而源大公司法人蘇銀霞,正是宏天公司的監事。宏天公司、正典公司均是源大公司的嫡系企業。

  如果你還沒發現什麼蹊蹺的話,下面這幅圖可能會更直觀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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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評論

    當前評論
    評論1 chen2468ca 2017-03-27 07:35
    銀行是罪魁禍首,這樣荒唐的聯保,銀行應該知道風險,要徹查銀行內部腐敗,是否與銀行決策人有利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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