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層考慮統一各類資管杠杆倍數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監管層內部正在醞釀有關規范各類金融機構資管業務的規定,對包括理財產品、信托計劃、公募基金、 私募基金,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貨公司和保險資管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計劃等產品進行統一約束。
而據接近監管層人士透露,在相關規定中,監管層或考慮將不同種類產品的杠杆率趨於統一管理。
“對於結構化產品,按照優先份額/劣後份額的杠杆倍數分別為固收類3倍、股票類1倍、其他類2倍。”上述接近監管層人士透露。
事實上,這一倍數要求,正是去年7月份的“新八條底線”針對證券期貨機構私募資管業務提出的規范。而在此前,不同資管產品的杠杆的確存在差異,而這也助長了行業內的監管套利。
“一般大家為了做高杠杆,通常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加夾層,另外一種就是找杠杆空間更高的產品來嵌套。”北京一家基金子公司負責人表示。
“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按照總資產、淨資產設定140%和200%的限制。”上述接近監管層人士稱,“同時對單只產品,按照穿透原則,合並計算總資產。”
在業內人士看來,統一杠杆+穿透式核算,意味著通過不同產品之間的加杠杆套利方法或將走向終結。
“但是如果約定杠杆統一,同時按照傳穿透式原則來計算,那麼加杠杆的空間也就小了。”前述基金子公司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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