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報稅] 申報海外資產 會被加拿大政府征稅嗎?
文 / 邢欒
不少新移民對於海外資產的申報存在一些認識誤區,譬如,有人擔心如果申報了海外資產, 就會被加拿大政府征稅。其實,申報的海外資產本身並不會產生稅務問題。稅務的產生是由這些資產所帶來的收益。
譬如,我的一個客戶陳先生2011年10月申報個人所得稅時,曾經申報了300萬加元的海外資產。那麼如何判斷這筆資產到底該不該繳稅呢?很簡單,陳先生這筆資金是在他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前所積累的資產,因此他並不需要為此承擔任何稅務負擔。但另一方面,如果陳先生在自己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後利用這筆錢進行投資,額外賺取了30萬加元,那麼他就必須對獲利的30萬元申報個人所得稅。
用橄欖枝舉一個例子吧,我們在海外的資產如同橄欖樹,移民之前結出的果子是屬於我們自己的財富。一旦我們把橄欖樹帶到加拿大後,新接的果子我們就要向加拿大政府去納稅了。因為我們的身份變了,加拿大政府也要分一杯羹的。譬如我的另一個客戶張先生,他在移民前購買了100萬加幣的股票和基金;移民三年後,張先生將該股票和基金出售,共獲得180萬加幣的收入。其中的80萬加元屬於張先生移民之後所得的盈利,也就是橄欖樹新結的果子,這部分收益自然需要納入當年張先生的收入,並且向政府申報個人所得稅。
回避申報 日後或臨麻煩
還有一些誤差是由於人們對於稅法的理解有偏差而造成的。一些移民對於加拿大的稅法體系不很了解,故而產生了一些莫名的恐懼感,覺得自己辛苦賺的錢要被加拿大政府課以重稅。其實,如果您對於加拿大社會一些合理的避稅手段有所了解,這些恐懼感也會漸漸消失。
當然,也有些人對海外資產置之不理。在他們眼裡,申報海外資產是一件多余的事。但其實他們忽視了申報海外資產的另一重要作用,即為我們今後將安全、合法地帶入加拿大開啟了一扇有效的門。如果此前沒有如實申報海外資產,當納稅人有朝一日從海外轉入巨額資金進來時,就會遇到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你的資金從哪裡來?當你無法提供合理的證明時,加拿大稅務局就會認定它們作為納稅人的收入所得,到時候你發現你的一般資產都被稅務局拿走,從而造成了巨大損失。
海外資產漏報的處理與懲罰
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納稅人沒有申報海外資產,如果被加拿大稅務局稽查到,納稅人將會承擔較為嚴厲的處罰,這其中包括:自漏報海外資產之日起,對納稅人處以每日25元的罰款,最高為100天;如果納稅人有意虛報海外資產的金額,自虛報之日起對納稅人處以每月500元罰款,最高為24個月;若再24個月後,納稅人仍然未進行申報,罰款將是其下列資產總值的5%(海外資產的成本;轉入信托基金資產市值價值;海外附屬企業的股份及債權成本),再減去已經征收的罰款($12,000)。
善用自願披露原則
加拿大稅務局對於那些由於不了解稅法的人,也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我們稱之為“自願披露”(Voluntary Disclosure)。這項原則的基本概念是當納稅人在申報稅後,發現出現某種錯誤, 如錯報或漏報了某種數據,譬如漏報了海外資產,在稅務局未稽查之前,納稅人主動像稅務局補交了相關的資料,稅務局可以免除納稅人的各項罰款或利息。
有一位客戶,2001年移民來加拿大,從未申報過海外資產。2008年當他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後,請我幫他補報了海外資產。在了解了他所有信息後,按照自願披露的原則向加拿大稅務局申報海外資產,結果是獲得了免予任何處罰的決定。
最後,在納稅人處理稅務問題時,由於需要考慮的方方面面很多,對漏報的原因也需要一個很好的解釋,因此,最好能夠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
(本文原載於北美中文網旗下《加國地產-大溫版》月刊2012年1月號;作者為加拿大富誠集團董事長,加拿大注冊會計師、財務規劃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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