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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報稅:大陸經濟移民報稅謹防被判罰 | 溫哥華財稅中心


[加國報稅] 加國報稅:大陸經濟移民報稅謹防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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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中文網綜合報道) 離加拿大2010年度報稅限期不到一個月時間,有從事國際稅務規劃的律師指,不少中國大陸移民,特別是常年在中國做生意的企業主,對加拿大稅制缺乏了解,如認為作為加拿大移民,就必須向政府納稅,或對“5年移民信托賬戶”(5-Year Immigrant Trust Account)使用不當等,令他們犯上一些無心之失,遭稅局復核甚至被判罰。

誤解:加拿大永久居民須納稅

一些來自中國大陸的投資及企業家移民,最為常見的一個誤解是:認為擁有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分,就必須向加拿大政府納稅,因而給他們帶來不少煩惱。


其實,加拿大永久居民與加拿大稅務居民兩個概念不同,前者是居留身份,後者是需不需要報稅的身份。

加拿大稅務局(CRA)一經收到移民呈交的報稅單,即認定他們為本國稅務居民,報稅人需要將包括中國在內的全球海外收入,統統向本國申報。問題在於,這些移民絕大多數因不了解,未有全數申報海外資產及收入,因此收到稅局的稅務復核通知,不知如何而向律師求助。

很多中國移民來加抵埠後,隨即返回中國做生意,每年在加國逗留少於183天,又在本地沒有“居民聯系”(resident ties),他們便不是加國稅務居民,不須向本國報稅。

對信托賬戶使用不當



此外,不少新移民對“5年移民信托賬戶”設立及使用不當。加拿大稅法規定,已經抵埠的新移民,如果設立海外(離岸)免稅信托基金賬戶,賬戶內的投資資產及收入,可享受5年免稅優惠,俗稱“5年稅務假期”(5-Year Tax Holiday)。

該信托賬戶不設上限,對擁有巨額資產的投資移民幫助很大,是一個合法且有效的避稅工具。該賬戶設置及運作程序較為復雜,不少中國移民自行開設,但因不符合規定而在日後未被稅局接受,要需花費很多精力及財力善後。

相關鏈接:《加中稅務協定》避免兩地重覆納稅




加拿大與中國政府在1986年簽署《加中稅務協議》(Canada-China Tax Treaty),目的是為避免對與兩國均有關系的人士,進行雙重征稅及打擊偷漏稅行為。

該協議的原則是,如果公眾在中國的收入已經在當地合法納稅,在加拿大是可以免稅的。反之亦然,中國政府也承諾對公眾在加拿大依法納稅的收入,給予免稅對待。

加國稅法原則規定,移民如果每年在加拿大居住超過183天,均被視為加拿大居民。但如果每年居住的天數少於183天,也有可能被列為加拿大居民,主要由加拿大稅局除視移民居住的天數外,同時還會考慮該移民的加拿大“居民聯系”(resident ties),包括移民在加國是否擁有物業、配偶及子女在加國就業、讀書,或在加國擁有汽車、銀行賬戶、信用卡等,稅局將以此認定移民同本國有密切聯系,即使居住的時間不足183天,仍會被視為加國稅務居民。

關鍵是如何界定中國移民是否為加拿大稅務居民,,如果移民不是加拿大稅務居民,就不必向加國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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