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徐州,6位被拐卖女性的人生...
F说,“我母亲嘛,是老封建,她说,你跟人家有孩子嘛,你得上人家家去。”
有时候,离家多年,娘家父母可能已经去世或者老迈,娘家房屋和土地早已被重新分配,即使回家,也没有遮风避雨的屋檐或养活自己的土地资源。
有时候,她回家会受到村民的嘲笑和鄙视,她可能难以再婚,可能因为被结扎而无法再生育。
很多时候,被拐骗女性回到家乡,既要忍受与子女分离,又难以获得生活资源。
有些被拐卖的女性,当年是想出外打工,过更好的日子。然而竟然被拐卖,过着甚至比在家里更差的生活,她们难免会为此感到羞耻,抬不起头回乡。无论是离婚,独自带小孩,还是不要小孩,都会成为她们的“污点”。
B说,“在云南,结过婚再嫁会让别人看不起。”“你在这过,再找人(指离婚后再嫁),人好的,不要你;人差的,也看不起你,你是离过婚的,你肯定也不是什么好人,要不,你怎么离婚?”
D说,“现在小孩多大了,没法回去了……我结扎过了,不能再生孩子了,如果回云南,不能再结婚生孩子了。”
这些困境,都阻碍了被拐卖女性回归原籍。
尽管如此,许多女性还是依然有着离开的梦。
A说,“现在还想回家,毕竟是家乡。”
D说,“也没想到嫁人(指在家乡再婚),说个心里话,要是不回来,就在(家乡)这儿过,就这样过下去,就在家里(跟父母)这么过。”
E说,“最想做的事情就是离开这个家,去打工”,她对丈夫、孩子、现在的家没有多少留恋,“都是身外之物”,“现在跑出去,我也不想回云南了,就想一个人自由自在的。……天下这么大,还能没有我留身之地啊。”
与其问“被拐卖女性为何不回家”,不如问,
“为何不分给被拐卖女性土地?”
“为何不给予被拐卖女性过渡期住房?”
“为何不给予被拐卖女性职业培训?”
“如果被拐卖女性想离开并带走孩子,她能争到孩子的抚养权吗,有办法让她养活孩子吗,孩子能去异地上学吗?”
“为何不将被拐卖女性送到异地重建生活?”
……
她们不是不想走,只是无路可走。
结语
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的国际公约里,对“人口贩运"是这样定义的——
“为剥削目的而通过暴力威胁或使用暴力手段,或通过其他形式的胁迫,通过诱拐、欺诈、欺骗、滥用权力或滥用脆弱境况,或通过接受酬金或利益,取得对另一人有控制权的某人的同意等手段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接收人员。
如果已使用上述任何手段,则人口贩运活动被害人对上述预谋进行的剥削所表示的同意并不相干。”
很多时候,人们会觉得被拐卖女性“自己同意了”。甚至很多时候,被拐卖女性恨的也是自己,为什么那么傻,为什么轻信别人,为什么不够坚强,没有反抗到底。
然而,应该被谴责的,永远是使用了各种非法手段的贩运者与收买方,而不是被性剥削、被强迫劳动、被奴役的女性。
更何况,许多女性在被拐卖时甚至没有成年,只是大龄女童。
拐卖人口,就是当代的奴隶制。
被拐卖者也许在长久的绝望里“自愿接受了现实”,也许遇到了比较“温和”的奴隶主。但有件事是不言自明的,在这个年代,人不应为奴,人不应在暴力或威胁下被迫劳动、性交、生育,人不应被视为可买卖的财产,人不应被推入一种无法逃脱的被剥削的境地。
而出于幸运没有落入枷锁的人,不应对当代的奴隶制视而不见。
不要忘记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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