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试点推迟 刚权威答案来了
中国楼市最大的新闻就是:房地产税试点即将推出。
这个新闻是10月23日正式发布的,在当天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到了12月中旬,坊间突然有了新传闻:鉴于楼市状况不太好,房地产税试点可能会推迟。
做出猜测的,是一些自媒体。
依据竟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官网12月13日公布的两份文件。
第一份是财政部长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作的关于房地产税试点工作的说明,里面有这样一句话: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见文件1)。
还有另一份公布的下面这份文件(文件2):
里面有如下表述: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中国居住用房地产的情况较为复杂,各类人员的住房需求、税收负担能力差异较大,对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减除标准等税制要素,建议授权国务院在改革试点过程中逐步研究探索、及时调整完善,形成成熟经验后再在法律中统一规定,授权决定可不对相关内容作出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删除决定草案第二条、第三条。
文件1
文件2
拿着这两份文件,有人猜测说:房地产税试点要推迟了。
这完全是瞎解读!
12月13日人大官网公布的这两份文件,是10月23日会议上提交的和审议过程中产生的。
而当天的结论就是:授权国务院搞房地产税试点。
上述两份文件在12月13日全文公布,是为了增加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按照公开程序进行的。
正是“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所以才搞房地产税立法试点。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删除决定草案第二条、第三条”,是鉴于房地产情况比较复杂,各地差异性大,给未来试点工作预留空间。
今天(12月27日),更进一步的证据来了!
财政部在其官网发布了题为《2021年全国财政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的新闻通稿,再次提及了房地产税立法试点工作,对“试点推迟”的说法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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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2021年,这个新闻是10月23日正式发布的,在当天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到了12月中旬,坊间突然有了新传闻:鉴于楼市状况不太好,房地产税试点可能会推迟。
做出猜测的,是一些自媒体。
依据竟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官网12月13日公布的两份文件。
第一份是财政部长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作的关于房地产税试点工作的说明,里面有这样一句话: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见文件1)。
还有另一份公布的下面这份文件(文件2):
里面有如下表述: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中国居住用房地产的情况较为复杂,各类人员的住房需求、税收负担能力差异较大,对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减除标准等税制要素,建议授权国务院在改革试点过程中逐步研究探索、及时调整完善,形成成熟经验后再在法律中统一规定,授权决定可不对相关内容作出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删除决定草案第二条、第三条。
文件1
文件2
拿着这两份文件,有人猜测说:房地产税试点要推迟了。
这完全是瞎解读!
12月13日人大官网公布的这两份文件,是10月23日会议上提交的和审议过程中产生的。
而当天的结论就是:授权国务院搞房地产税试点。
上述两份文件在12月13日全文公布,是为了增加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按照公开程序进行的。
正是“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所以才搞房地产税立法试点。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删除决定草案第二条、第三条”,是鉴于房地产情况比较复杂,各地差异性大,给未来试点工作预留空间。
今天(12月27日),更进一步的证据来了!
财政部在其官网发布了题为《2021年全国财政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的新闻通稿,再次提及了房地产税立法试点工作,对“试点推迟”的说法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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