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新規切忌“一發了之”
《意見》最大亮點就是引入信用手段,提出對企業和用戶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對用戶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另外,信用手段還將用於共享單車停放管理上,《意見》提出,推廣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綜合采取經濟獎懲、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引導用戶規范停放。
為提升共享單車服務水平,《指導意見》還明確要求運營企業要加強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建設,對用戶注冊使用實名制管理並簽訂服務協議,明示計費方式和標准,建立投訴處理機制,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
《意見》自出台後就深受輿論好評,也對整個共享出行行業釋放出積極的政策信號。但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國家不能只是將《意見》“一發了之”,還要加強對地方的指導和督促,特別是要對各地政策制定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測,真正讓《意見》落地生根。
比如《意見》中提出的“對於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這條,事實上孩子用父母的微信認證,或者用父母的身份證和賬號登錄,仍然能夠正常解鎖使用共享單車,這也說明部分共享單車對12歲禁用的管理存在一定漏洞,填補上這一漏洞才能確保《意見》落到實處。
此外,《意見》的實施過程中,還應該注意防止出現個別地方監管“跑偏”的情況。共享單車剛出現時,得到的幾乎是一邊倒的支持。但是當共享單車存在問題時,又有一些地方監管存在一刀切的傾向,例如,南昌、六安、固原等地相繼大規模查扣共享單車等。
這也表明,共享單車出台《意見》也只是萬裡長征的第一步。《意見》只是國家層面的宏觀定位,各個地方還應結合自己的實地情況,因地制宜出台城市的實施辦法。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經實施了一些辦法,但大部分城市還在觀望,《意見》出台的下一步重點就是地方落地實施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共享單車的管理涉及到多個部門,比如交通、公安、城市管理、金融等部門,地方政府在管理過程中也應該建立跨區域、跨部門的管理機制,制定可落地的、合理的指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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