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铁林遭私生女索精神损失费360万
原告张某的生母侯女士
此次庭前会议,张某将向其父张铁林索要抚养费576820元,以及精神损失赔偿360万元。目前,张某由于身体原因未到庭,由其母亲侯女士代为出庭,庭审已于9点正式开始。
据张某起诉书显示,在上一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张铁林承认原告为其亲生女儿,并履行了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但之后仍然拒绝对女儿进行关心照顾,不理会女儿。
在一个小时的庭审中,双方代理律师进行了证据交换。原告方面提交了张某的医疗、求学票据和证件,以及相关的短信、视频证据。
被告张铁林的代理律师则递交了去年9月判决书和网络截图证据,主张原告委托人(张某的生母侯女士)在原判决基础上,无权再以原告张某的名义进行进一步索要抚养费。
与此同时,被告代理律师还称,原告出示的医疗、教育票据的真实性存疑,在网络上无法查询到张某在北京电影学院入学记录,质疑其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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