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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設施配建將納入土地出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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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有土地出讓使用權時,往往會對出讓宗地提出出讓地塊使用性質、開發強度、動竣工時間、項目產業要求等等規劃條件,本次將充電設施配建要求納入土地出讓條件、建設條件,實際上反映出了土地出讓市場越來越細化和超前規劃的思路。

  5月21日,成都市經信委發布市政府關於同意成都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的批復,將充電設施配建要求納入土地出讓條件、建設條件。

  根據規劃,到2020年,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配建或預留,其中不少於10%的停車位應與住宅項目同步建設完成充電設施,達到同步使用要求。


  

  (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官網截圖)

  至2020年,成都市規劃共建設約8.8萬個自用充電樁,780個充(換)電站 (不少於2.2萬個充電樁),其中專用充(換)電站249個,均與專用設施停車場所合建,公共充(換)電站531個,其中9個為獨立占地。

  現狀:住宅配套充電樁實屬罕見

  嚴重失衡,充電設施:電動汽車:=1 : 2.7


  現在,成都住宅小區很少有車位配建充電設施的,成都電動汽車找充電位很難,這也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電動汽車的推廣。

  規劃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年底,成都累計建成4804個充電樁,194個充電站和4個換電站,相對 2015年新增 3000 余個充電樁、150 個充(換)電站,另建有電池配送站 9 個,公交無線充電站 1 個。


  

  根據 2016 年的統計數據,本市充(換)電設施建設規模與電動汽車推廣規模的比例(樁車比)約為:1:2.7,

  從不同類型電動汽車的服務水平看,公交、市政、物流、客運等電動專用充(換)電設施基本按照“一車一樁”進行建設,能夠滿足日常充電需求,但是私家車的自用充電樁建設數量不多。

  根據規劃顯示,按常規模式發展,為保證 11.6-13.7 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至 2020 年全 市共需建設充電樁約 10.7-12.9 萬個,其中自(專)用充電樁約 9.4-11.4 萬個,公共充電樁約 1.3-1.5 萬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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