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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女求捐肝救母孝感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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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13日,捐肝者郑凯甄做手术前与妈妈合照。(家属提供)

  香港一名少女,因未满法定年龄而无法捐肝救母,引起社会广泛关心及讨论应否修例。肝脏移植科医生指出,立法精神是要保护心智未成熟的儿童,不应仓促修例。大陆方面,2年前已停止移植死囚器官,可是因为需求大,黑市贩卖或强迫器官摘取的行为继续存在。


  急性肝衰竭的香港女子邓桂思性命危在旦夕,原先有尸肝适合移植,但家属不愿意捐出。差3个月才满18岁的女儿,打算捐肝救母,因未满法定捐赠活体器官年龄被医院拒绝。后来得到善心人捐出部分活肝。周四晚完成换肝手术,医院说,邓桂思及捐肝者情况稳定。

  邓桂思的女儿向捐肝者一家道谢,又称有“失而复得”的感觉。

  邓桂思女儿说︰多谢捐肝者甄姐姐,多谢她的伟大及无私奉献,给我妈妈一个重生的机会,见到她出来如释重负。

  负责今次肝脏移植的团队周五召开记者会交代情况。港大外科学系肝脏移植科主任卢宠茂,回应拒绝女儿捐肝救母的原因时指出,活体移植存在医学上的道德问题,强调法例应该要保护儿童,不应仓促修例。

  卢宠茂说︰我们很强调捐赠者一定要绝对了解手术风险,亦要有绝对自主能力,独立思考,不受其他人影响,不是因为其他人没有就要被迫捐赠,似乎今次讨论我们向一个不洽当方向,不应向未成年青少年,考虑用不同手段,方法,尝试令他们成为器官捐赠者。因为对他们确实有损伤。


  因为不足法定捐赠活体器官年龄,引起社会讨论应否修例。泛民及建制派等多个政党周三草拟紧急法案,修例把捐赠器官移植年龄降至17岁。政府方面也称,将启动谘询,询问公众是否同意修订法例。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长陈肇始接受电台访问时表示,现时香港的器官捐赠率仍较外国低,只有25万人签署中央登记册。她说,对于有议员提出临时修例的做法,需要与不同持份者作长时间讨论,在保障病人、捐赠者及医护人员权益,以及条例的弹性之间取得平衡。


  大陆方面,2015年1月1日起停止移植死囚器官,作为主要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管道。

  卫生部局级官员、前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所长陈秉中表示,大陆在器官捐赠这方面仍然未成熟,民众因传统思想而不会自愿捐赠。他说,急需器官捐赠的病人不少,尽管有相关法例出台,但是仍然无法杜绝非法的器官捐赠,甚至不排除有强迫性的捐赠行为发生。

  陈秉忠认为,当局应多作相关方面的宣传和教育

  陈秉中说︰现在的志愿者很缺乏,要动员、宣员和开发这方面的资源,克服这方面紧张的状态,另一方面要打击黑市的非法做法。在捐献器官这方面,大陆还是比较落后,再加上市民也不敢捐,黑市便不顾一切唯利是图,对捐献者造成危害。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医院协会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主席黄洁夫曾经表示,大陆每100万人中,只有0.6人自愿捐赠器官,是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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