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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 崔世安任澳门第四任特首 唯一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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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崔世安

  


  唯一候选人崔世安在396张选票中,共取得380张选票,得票率95.96%,高于他在上一届选举中取得的95.27%。图自澳门电台

  在31日上午结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中,竞逐连任的现任长官崔世安,以380票当选澳门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

  按照程序,选举结果须经澳门终审法院确认并在特区公报刊登,再由澳门特区政府向中央政府报告选举结果。崔世安须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宣誓后正式就任第四任澳门特区行政长官。


  根据澳门《基本法》,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政府任命。

  2012年修改后的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将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原来的300人,增加至本届的400人。崔世安需获得400名选委半数、即200名选委以上的投票支持,方可连任。


  根据澳门《基本法》,行政长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崔世安2009年当选第三任行政长官,于今年7月15日正式宣布寻求连任,并成为唯一候选人。

  崔世安简介及施政承诺

  崔世安,广东新会人,1957年出生于澳门,毕业于岭南中学,赴美留学期间,取得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城市卫生管理系优等学士、美国奥克拉荷马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公共卫生硕士及博士学位。

  1992至1996年出任第五届澳门立法会议员。1999年8月获中央政府任命为澳门特区政府社会文化司司长,2004年再被任命为特区第二届政府社会文化司司长。2009年12月就任第三任澳门特区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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