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候一位年级较大的西人过来过来打圆场,问怎么回事。我说这笔钱如果要收,前天应该告诉我,这并非银行收的,而是你们车行收的。西人说我们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我说我没说你违法,而是之前没有告诉我这笔钱。后来西人也觉得说银行收的说不过去,就说,不说钱是谁收这个问题了,你现在签了合同,就应该给钱了。我想这倒是。我说我太太是信任你们才签这合同的,你们不应该利用我们的信任。后来西人见我很不高兴,就说“Ron didn't tell you this?”,我说“No, he didn't”,他说,好吧,那就减去200吧,如何?最后就以这样的结果结束。那边厢sales交车给我们的时候,脸黑得像包公。估计他们是利用这些方法来赚佣金的。
提车后才想去送那些配件的事,再拿出purchase agreement一看,上面有一行字:I hereby agree that no verbal promise or conditions have been made to me. 呵,又省了200配件,还是返回原地。再仔细看看防盗,是否原厂也值得疑问。